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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之六 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之六 第三款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8-09
  • 访问量:4

【概要描述】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之六 第三款

【概要描述】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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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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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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