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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之二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之二十三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2-11
  • 访问量:4

【概要描述】 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之二十三

【概要描述】 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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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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