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南通市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拥有中国和美国多项专利
b

南通市葡萄糖胺公平贸易工作站

Your location:
首页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之三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之三十三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1-23
  • 访问量:3

【概要描述】  第三十三条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内销的,海关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之三十三

【概要描述】  第三十三条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内销的,海关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1-23
  • 访问量:3
详情

  第三十三条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内销的,海关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丨相关新闻

标题:

联系我们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78号段家坝商务楼6楼

传         真:+86-513-85513976

邮  箱:admin@ntmeheco.com

客户反馈

留言应用名称:
客户留言
描述:
wander

南通市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苏ICP备2021047918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通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