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南通市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拥有中国和美国多项专利
b

南通市葡萄糖胺公平贸易工作站

Your location:
首页
/
/
/
关于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政策解读

关于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政策解读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5-01-23
  • 访问量:4

【概要描述】    2024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2024年第210号公告),对允许进境有机栽培介质的种类、来源国家或地区、企业注册要求、产品及其包装、存放和运输要求、出口前及进境检疫要求等做出规定。该检疫要求自2025年7月1日实施。 本文将对新法规做出相应解读。

关于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政策解读

【概要描述】    2024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2024年第210号公告),对允许进境有机栽培介质的种类、来源国家或地区、企业注册要求、产品及其包装、存放和运输要求、出口前及进境检疫要求等做出规定。该检疫要求自2025年7月1日实施。 本文将对新法规做出相应解读。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5-01-23
  • 访问量:4
详情

    2024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2024年第210号公告),对允许进境有机栽培介质的种类、来源国家或地区、企业注册要求、产品及其包装、存放和运输要求、出口前及进境检疫要求等做出规定。该检疫要求自2025年7月1日实施。
    为防范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进境有机栽培介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允许进境有机栽培介质种类
一、单一种类有机栽培介质。
1.组织培养介质、椰壳纤维、椰糠、锯屑、木材刨花、木片、软木、泥炭(包括泥煤)、无活力的苔藓。
2.经蒸汽处理、热处理、化学处理或多种方式组合处理的有机栽培介质:稻壳/糠、谷壳、咖啡果壳、花生壳、棉籽壳、甘蔗榨渣、葡萄榨渣、可可豆荚、油棕壳炭、树皮以及其他有机栽培介质,不包括土壤。
二、由两种及以上上述有机栽培介质组成,或含有无机栽培介质的混合介质。
小提示:混合介质可以是多种有机栽培介质的混合物(例如:椰壳纤维和椰糠的混合物),也可以机栽培介质的混合物(例如:泥炭和蛭石的混合物)。

适用国家或地区:所有国家和地区。

企业注册要求
栽培介质应在能防止污染或侵染的条件下生产和存放。栽培介质生产、加工、存放企业须经过所在国家地区朱武建议主管部门注册,并向海关总署推荐。推荐信息需包括企业名称及所在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
注册编号、地址、产品种类、主要成分生产工艺和处理技术指标、防疫管理措施等(中文或英文)。海关总署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并在网站公布,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由所在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向海关总署重新推荐,海关总署审核通过后,有效期延续5年。

产品要求
一、不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内的有害生物,包括松生枝干溃疡病菌Atropellis pinicola、嗜松枝干溃疡病菌Atropellis piniphila、苹果
壳色单隔孢溃疡病菌Botryosphaeria stevensii、甘蔗凋萎病菌Cephalosporium sacchari、栎枯萎病菌Ceratocystis fagacearum、松树脂溃疡病菌 Fusarium circinatum、油棕枯萎病菌Fusarium oxysporum f.sp.elaeidis、橡胶南美叶疫病菌Microcyclus ulei、榆枯萎病菌Ophiostoma ulmi、木层孔褐根腐病菌 Phellinus noxius、栎树猝死病菌Phytophthora ramorum、棉花黄萎病菌
Verticillium dahliae、腐烂茎线虫Ditylenchus destructor、根结线虫属(非中国种)Meloidogyne spp.(non Chinesespecies)、短体线虫(非中国种)Pratylenchusspp.non-Chinesespecies),以及对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其他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
二、不带栽培介质成分以外的其他物质如植物种子、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禽类羽毛、植物残体以及其他生物安全风险物质。
三、未曾用于栽培或其他农业用途。
四、栽培介质中的所有材料应不具备繁殖能力。

产品包装、存放和运输要求
一、栽培介质应密封包装。
二、包装材料应是首次使用且干净的。
三、每个包装上应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栽培介质名称、产地和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等信息。
四、栽培公质出口前的存放场所应相对独立、干净卫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生物侵染。
五、运输工具应干净卫生,不带有害生物以及其他杂物。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或更换包装。

出口前检疫要求
出口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应在栽培介质输华前对其实施检疫,对符合本要求的栽培介质,依照第12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货物符合中国进境有机栽
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同时注明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对于经除害处理的栽培介质,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处理技术指标,包括温度、湿度、药剂、浓度等。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丨相关新闻

标题:

联系我们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78号段家坝商务楼6楼

传         真:+86-513-85513976

邮  箱:admin@ntmeheco.com

客户反馈

留言应用名称:
客户留言
描述:
wander

南通市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苏ICP备2021047918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通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