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缬氨酸作出反倾销终裁

时间:2026-02-14 15:31:56 浏览:

2026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Valin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希杰(沈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CJ (Shenyang) Biotechnology Co., Ltd.]税率为31.3%、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Bayannur Huaheng Biotechnology Co., Ltd.)为53.8%、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为42.2%、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53.8%。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22 49 85(TARIC编码为2922 49 85 87)。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6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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