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因新冠疫情主张不可抗力注意哪些事项?
01、审核基础合同约定的法律适用、违约条款和不可抗力条款
审核基础合同,明确基础合同适用的法律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和不可抗力条款。如前所述,虽然绝大多数国家都接受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但不同法域会有所区别,比如我国,不可抗力是一项法定原则,即使双方未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只要符合不可抗力的要件,仍可以不可抗力主张全部或部分免责。英国法下需要双方在合同中对不可抗力情形进行明确约定。
如果需要进一步核实所在国法律关于不可抗力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来评估合同风险,可以通过我国几家域外法律查询平台核实该国法律规定。另外,审查合同是否约定不可抗力经过一定期限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方可解除合同。
02、务必及时履行不可抗力通知义务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第7.1.7条第三项规定,未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将障碍及对其履约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若另一方当事人在未履行义务方当事人知道或理应知道该障碍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没有收到通知,则未履行义务方当事人应对另一方当事人因未收到通知而导致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商事主体如果因为新冠疫情存在违约风险的,应及时将合同无法履行情况告知另一方,如未及时通知,对方无从知道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会继续为合同履行从事各种行为,从而产生过多的费用,发生额外的损失或者丧失控制损失的机会。总之,及时通知不仅让己方免责,也给与对方充分的时间采取应对措施,将双方损失降低到最小。
03、提供不可抗力证明并收集必要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及时通知外,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证明并收集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据。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8条第6款之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各地贸促会如杭州贸促会、宁波贸促会、上海贸促会是出具不可抗力的证明的机构。
04、公证处也可就不可抗力相关事件出具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贸促会和公证处能出具的证明可能有限,单凭上述证明有时不足以构成不可抗力,商事主体仍须积极主动搜集其他相关的证据,比如无法开工,除疫情发生在该地的证明外,还应提供政府进行交通管制、隔离、要求延长假期或禁止复工的文件,媒体报道信息;飞机、火车、汽车、船舶等停运的通知;道路被堵塞的图片、视频;就医证明、隔离证明等共同证明因客观情况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是否需要提供不可抗力证明,须结合双方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看,在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商事主不能仅以对方未要求提供证明而疏于收集,因为一旦后续双方引发纠纷,需要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无法提供,还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05、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在英国法下,要求因不可抗力违约的一方证明其已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避免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减损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否则,该方不得就不可抗力主张免责。
比如货物已经生产好,但因为交通管制导致货物无法装船,如果货物不交付会导致腐烂或变质,此时遭受不可抗力在通知国外客户后,除非国外客户原因承担全部损失,否则应积极通过转售等方式降低损失。
来源:中国律师网
苏公网安备32060202001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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