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待贸易救济措施需要平常心之二

时间:2026-01-20 14:08:09 浏览:

中国自2001年正式加入WTO后,为保护本国产业,也在不断地依据WTO规则对国外进口产品实施贸易救济调查。2017年,中国商务部共对12个国家和地区发起反倾销调查24起、反补贴调查1起,涉案金额42亿美元;作出原审裁决5起、复审裁决9起,涉案金额56亿美元,涵盖23大类产品。而2016年我国共对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5起,复审调查12起,做出原审裁决4起,复审裁决12起。实际上,中国2017年针对国外产品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无论是数量还是涉案金额都比2016年有明显的提升。

只要是符合WTO规则而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就是WTO成员行使权利的具体体现。因此,不应轻易将贸易救济调查的发起或裁定征收惩罚性关税解读为所谓的“贸易战”。比如1月2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根据201条款(即保障措施条款),对进口光伏产品和大型洗衣机分别采取为期4年和3年的全球保障措施。这实际上是2起贸易救济调查的案件。尽管美国的2起全球保障措施调查,可能存在滥用贸易救济措施、过度保护美国内相关产业等问题,但是把美方实施全球保障措施解读为特朗普政府对华发起“贸易战”,则是显然误读了贸易救济措施的规则。因为,在实施全球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征收惩罚性关税是针对全球范围内任何一国出口到美国的相关产品,而不仅仅针对中国产品。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下的惩罚性关税倒是仅仅针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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