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信
警告信是权利人试图制止侵权行为可以采取的第一步措施。警告信通常由律师起草,在展会上可由权利人及其律师在涉嫌侵权方展位上递交。
内容:
警告函的内容首先应指明涉嫌被侵犯的权利内容,并准确描述被警告人实施了哪些侵权行为。基于此,权利人可以要求被警告人立即停止提供和许诺销售侵权物的行为。在警告信中,权利人通常还表示,如被警告人不主动终止侵权行为,权利人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以此向侵权人施加压力。警告人还可要求被警告人偿还为此已产生的律师费。
警告信对权利人的意义在于以最快的速度、最少的成本制止侵权行为,避免卷入昂贵而又耗时的侵权诉讼。为确保这一目的,警告函通常附有一个要求被警告人签署的《停止侵权声明》。被警告人签署这个声明将承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为每次再犯的侵权行为支付一定数额的合约罚金。鉴于展会通常只有五六天时间,涉嫌侵权产品在展会上每多展一天,对权利人的损害就多一分,因此警告人通常要设置非常短的截止时限,例如在几个小时之内,被警告方就应签署并传回《停止侵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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