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领域的法律一样,有关隐瞒重要事实的法律对任何案件的临时决定和最终结果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将审视若干印度知识产权案件中揭示的有关隐瞒重要事实的法律的一些重要方面。
专利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有关隐瞒重要事实的最典型的案例之一为科聚亚(Chemtura)案。在该案件中,科聚亚公司(原告)在印度获得一项有关“侧面承压垫板”的专利(印度专利号为213608),该公司还在美国获得相应专利(美国专利号为7083165)。
原告向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对Unionof India公司(被告)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称被告侵犯其专利。被告向印度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IPAB)对该主体专利提出撤销申请。据称,原告隐瞒了重要信息,没有提交其在欧洲专利局(EPO)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分别遭到的诉讼的细节和文件,因此误导了印度知识产权局(IPO)。
德里高等法院认为,由于表面证据表明原告未遵守相关规定,因而撤销该案件,并撤销对被告发布的临时禁令。
虽然在之后包括著名的Koninklijke Phillips Electronics诉Maj. (Retd.) SukeshBehl & Anr案在内的若干案件的判决中,德里高等法院一直明确指出隐瞒必须是蓄意的,同时必须与重要证据有关(蓄意和重要信息测试),印度几家法院和法庭一再采用的立场聚焦在双方充分披露的重要性上。
苏公网安备32060202001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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