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措施的程序是通过简易处理程序的起点,通常涉及2个阶段,即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包括双方或者一方的口头听证)。
初步禁令、交付或者扣押产品或财产的申请应侧重于提供合理的证据,以满足UPC规定的确定性,例如申请人有权启动程序(即,证明专利所有人或者被许可人具有启动程序的权利)、涉案专利有效、侵权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等。值得注意的是,举证责任以“有足够的确定性(a sufficient degree of certainty)”为标准。在UPC审理的一般案件中,这一标准很少被提及。但是基于措辞,专利诉讼案件中应满足的确定性可能比单纯的“使其可能(rendering it probable)”要求更高。“使其可能”是目前几个UPC成员国有关临时措施的立法中的举证责任标准,包括丹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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