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7日,欧盟发布法规(EU)2018/2005,修改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法规附录XVII条目51下受限制的邻苯二甲酸酯的有关内容。修改内容包括:
下列情况不适用于表格中第3条规定:
(a)专门用于工业、农业用途,或专门用于户外的物品,这些产品不存在与人体粘膜接触或与人体皮肤长时间接触的塑化材料;
(b)在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飞机,或专门用于维护或修理这些飞机的物品,这些物品对飞机的安全和适航性至关重要;
(c)在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机动车辆,在指令2007/46/EC范围内,或专门用于维护或修理这些车辆的物品,没有这些物品车辆无法正常运转;
(d)2020年7月7日投放到市场上的产品;
(e)实验室用测量设备或设备的某部分;
(f)在法规(EC)No 1935/2004或(EC)No 10/2011范围内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
(g)在指令90/385/EEC,93/42/EEC或98/79/EC范围内的医疗设备及其部件;
(h)在指令2011/65/EU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
(i)在法规(EC)No 726/2004,指令2001/82/EC或指令2001/83/EC范围内的医药产品的直接包装;
(j)第1条和第2条下的玩具和儿童保育产品。
苏公网安备32060202001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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