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法官
行政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e,AIJ)负责337调查程序的审理和作出初裁。在ITC启动337调查后,首席行政法官将为该案件指定一位行政法官主持调查。
在调查初期,行政法官将就该案件的调查程序发布“基本规则”(Ground Rules),包括证据开示规则、动议的形式及其他文件的要求等。行政法官通常在337调查立案之日起的45日内设定该调查的目标日期,即预定的结案日期,但实践中该日期常因审查的需要而被推延。在作出初裁前,行政法官通常举行听证会,会后行政法官需要在目标日期前4个月对“进口行为是否违反337条款”作出初裁;如果结论是违反337条款,行政法官须在作出初步裁决后的14日内就救济方式提出建议。行政法官的初裁和对救济方式的建议能否成为终裁,取决于ITC的意见。
摘自: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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