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调查证据开示方式之一

时间:2026-01-20 14:12:13 浏览:

与法院诉讼程序相似,当事人在337调查应诉中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在证据开示(Discovery)程序中提供证据。该程序通常在《联邦公告》公布立案公告后开示,通常持续5-10个月。一方可以请求对方开示所有与请求和抗辩相关的文件、物品以及知情人的相关信息,除非该信息受到拒证特权保护。在337调查中,享有拒证特权的材料包括律师和客户之间的沟通交流信息、为诉讼作准备的劳动成果以及与国外的专利代理人之间的某些沟通交流信息。

(一)问卷

立案后,一方当事人可向其他当事人送达问卷,要求被送达的当事人答复。发出问卷的一方可以提出与案件请求或抗辩有关的任何问题,对方当事人作出的答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提交动议要求延期,收到问卷的当事人应当在问卷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供答复,行政法官通常会同意延期的动议,尤其是在对方无反对意见的情况下。

联系我们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78号段家坝商务楼6楼
电 话:+86-513-85521677 +86-513-85527464
w e b:www.ntmeheco.com
传 真:+86-513-85513976
邮  箱:dmin@ntmeheco.com
客户反馈
  • wander
南通市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苏ICP备2021047918号 这是描述信息 苏公网安备32060202001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