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调查证据开示之四

时间:2019-06-11 20:46:49 浏览:

(四)调取证人证言

立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任何有能力宣誓作证的人收集证词。一方当事人想对某人收集证词时应当书面通知调查中的其他各方当事人,该通知中应当列明收集证词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作证热源的姓名和地址,当事人可以请求以电话方式收集证词,但是行政法官可以根据任何当事人的动议要求证词应当当场对证人收集。除了在美国境内进行宣誓作证,各方也会在美国之外进行取证,但通常必须遵守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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