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TC作出被申请人违反337条款的终裁后,除了应立即在《联邦公报》上公告外,还应立即将其终裁裁决、救济措施意见以及作出终裁的依据一并呈交美国总统或者美国总统授权的人员(美国贸易代表)。贸易代表将向总统建议应采取哪种措施。总统应在收到终裁后6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若60日内没有作出否决终裁的决定,视为已批准终裁。
如果ITC认定被申请人未违反337条款,则无须总统审查程序。如果申请人不服ITC作出的被申请人不违反337条款的裁决,可以立即启动上诉程序,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ITC测裁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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