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EIC是否可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已构成“国际突发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简称“PHEIC”)。一旦宣布PHEIC,世卫组织会提醒各国必须开始考虑如何加强防控、提前准备应急措施、准备病例隔离等事宜。
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构成PHEIC后,强调不赞成甚至反对其他国家对中国采取旅行或贸易禁令,但世界贸易组织并不能限制其他国家随之而来的任何旅游或贸易限制行为。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实施了不同程度的旅游或贸易限制行为。
世卫组织宣布新冠疫情构成PHEIC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不可抗力,关键还要看商事主体所在国基于此次疫情所采取的预防、管制措施是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总之,需要这些实践相结合进行综合评定。
情势变更是不能预见且排除不可抗力和商业风险的重大客观变化。PHEIC尽管是缔约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但若后续可通过努力仍予以避免或克服,只是采取这样的方式继续履约会导致一方产生高额的成本或支出,从而显失公平。法院会更倾向于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来源: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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