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2019/2020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传播对全球经济造成重创,随着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扩散,各国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应对,但随着工厂关闭、运输中断、供货链条断裂,不仅对各国民商事合同的履行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也对国际贸易带来了深远的负面效应。在此背景下,是否可以将新冠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并作为阻却合同履行的事由成为各国法律和实务界探讨的焦点。
但针对不可抗力的适用,并非一般人所理解的,只要新冠疫情发生,便当然对有关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问题产生必然影响。合同当事人能否依据不可抗力提出履约抗辩或解除合同抑或得以免责,已经成为了各国民商事主体十分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德国法角度出发,对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审判实践、证据规则及中国企业的应对措施予以分析和探讨,以飨读者。
来源: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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