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简称WHO)宣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HealthEmergencyofInteationalConce,简称“PHEIC事件”)。据统计,这是WHO自2005年通过PHEIC程序后第6次做出构成PHEIC事件的决定。截止2020年2月14日,共有130多个国家对来自中国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地区的人员采取不同程度的入境管制措施。
PHEIC事件的宣布,势必对中国的对外贸易、投资及工程承包等涉外合同履行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对此,有人建议主张不可抗力抗辩变更或解除合同,以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那么,就涉外合同履行而言,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其导致的各类防控措施是否必然构成不可抗力?其导致的涉外合同迟延履行或者无法履行能否减轻或免除受该事件影响合同一方的责任?针对可能无法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中国企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笔者就相关问题提出初步分析和建议,以供探讨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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