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在期盼中呱呱坠地。这部在我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典,染白了几代民法学人的双鬓,浸润着数十载法律人的汗水与智慧,也镌刻着新中国一次又一次征实存效的司法实践成果。与被奉若圭臬的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相比,我国民法典产生于当下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过渡的时期,它带着浓重的以人为位与权利本位价值观,向我们迎面走来。站在宏观的叙事层面讲,它回答了中国之问与时代之问,是一部因地制宜,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典。尤其因了疫情的影响,推迟出台,反而将疫情之殇带给社会的反思及时地反应在法典之中。今天,笔者想与大家分享的是《民法典》较之以往立法中有关担保制度相关规定的重大变化。
本次民法典整合了之前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总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从体例上进行了重大调整。但其既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进行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性修改完善。担保问题,事关民商事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成败,对经济活动的促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实现制度设计的逻辑自洽以及从权利类型的分类出发,担保制度的相关内容被分别规定于物权篇、合同篇和侵权责任篇等篇章。
来源: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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