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补充了先诉抗辩权的消灭情形
一般情况下,一般责任保证的先诉抗辩权必须等到债权人将债务人告上法庭或仲裁庭,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才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社会生活是复杂多变的,一刀切的法律规定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于是,《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形下,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消灭,归纳起来包括以下三种: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六百八十七条对上述情形进行了补充,增加规定“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这一新的情形,使先诉抗辩权的消灭情形更丰满清晰了。
来源: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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