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有关担保问题的新亮点之十

时间:2020-07-21 21:40:38 浏览:

四、对抵押权制度的优化

实践中,抵押权制度涉及的标的往往价值高,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大,抵押权的设定使用也比较频繁,相对于过去的《担保法》、《物权法》,本次《民法典》针对抵押的变动较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浮动抵押

浮动抵押的特性是抵押的标的物和抵押物价值自抵押权设定至抵押权实现,像流动的水流一样变动不息。浮动抵押权作为优先权利的一种,对其优先受偿的性质并没有争议,争议的是优先受偿的时间与优先受偿的标的物价值,如何将动态的物与价值恒定在静止的一刻。《民法典》解决了这一问题。虽然《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然而现实中有一些特定的情形,严重影响债权的实现,但不包含在上述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之中。因此本次《民法典》修订,尝试着解决这一问题,将受偿标的的确定时间与价值定格在抵押财产确定时。同时,为了避免争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将“抵押财产确定时”界定为以下情形发生的时间: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这一标准的确定,让浮动抵押变得更加易于操作和认定。

来源:中国律师网

联系我们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78号段家坝商务楼6楼
电 话:+86-513-85521677 +86-513-85527464
w e b:www.ntmeheco.com
传 真:+86-513-85513976
邮  箱:dmin@ntmeheco.com
客户反馈
  • wander
南通市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苏ICP备2021047918号 这是描述信息 苏公网安备32060202001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