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
相较于《物权法》而言,《民法典》有关抵押权与租赁权关系的规定,变化较小,仅做了小幅调整。无论是过去的《物权法》,还是如今的《民法典》,如果想要租赁权不受到抵押权的影响而合法存在,租赁权必须先于抵押权而存在。除此之外还必须满足时间和状态两个条件。《民法典》的变化首先是时间条件:将判断有效租赁的时间坐标由“订立抵押合同前”延长至“抵押权设立前”;二是将判断有效租赁的抵押财产状态条件由“抵押财产已出租”调整为“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所涉内容都是细节上的变化。
来源: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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