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质权
质权篇变化很小。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名称
对于究竟应当将有关质权的合同称之为质押合同还是质权合同,有一个认识上的变化,最早的《担保法》称之为质押合同,《物权法》修改为质权合同,《民法典》沿袭了《担保法》的称谓,称之为质押合同。理由是质权是物权,合同是债权,质权合同究竟是在谈论物权,还是想说债权,并不明了。因此为了明确区分,将设定质权这一物权关系的债权债务行为,称之为质押合同,更为妥当。
来源:中国律师网
五、质权
质权篇变化很小。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名称
对于究竟应当将有关质权的合同称之为质押合同还是质权合同,有一个认识上的变化,最早的《担保法》称之为质押合同,《物权法》修改为质权合同,《民法典》沿袭了《担保法》的称谓,称之为质押合同。理由是质权是物权,合同是债权,质权合同究竟是在谈论物权,还是想说债权,并不明了。因此为了明确区分,将设定质权这一物权关系的债权债务行为,称之为质押合同,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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