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权利质权的范围
对于权利质权的范围(六),以前的《担保法》将其限定在应收账款之范围。实践当中,常常被解释为现有的应收账款,本次《民法典》考虑到商事行为的复杂性以及商人的创造性,增加了“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之内容,拓展了应收账款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之范围。
来源:中国律师网
3、权利质权的范围
对于权利质权的范围(六),以前的《担保法》将其限定在应收账款之范围。实践当中,常常被解释为现有的应收账款,本次《民法典》考虑到商事行为的复杂性以及商人的创造性,增加了“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之内容,拓展了应收账款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之范围。
来源:中国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