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对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时间:2020-11-03 14:13:48 浏览:

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Citric Acid and Certain Citrate Salts)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52.22%~166.34%的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2918.14.0000、2918.15.1000、2918.15.5000、3824.90.9290和3824.90.9290。

2008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进行反倾销调查。2009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倾销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补贴终裁。2014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双反日落复审终裁,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加拿大和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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