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聚乙烯醇作出反倾销终裁

时间:2020-11-12 14:10:40 浏览:

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聚乙烯醇(Polyvinyl Alcohol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7.3%~72.9%的反倾销税,其中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Shuangxin Group)为72.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Sinopec Group)为17.3%,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Wan Wei Group)为55.7%,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Chang Chun Chemical (Jiangsu) Co.,Ltd.]为57.9%,中国其他企业为72.9%。涉案产品为3帕斯卡秒≤粘度(在20摄氏度4%的水溶液中测量)≤61帕斯卡秒、80.0mol%≤水解度≤99.9mol%、均聚物树脂形态的聚乙烯醇(不论是否含有未水解的乙酸酯基团)。本案涉及欧盟CN编码为ex39053000(TARIC编码为3905300091)项下的产品。

2019年7月30日,应欧盟企业Kuraray Europe GmbH于2019年6月19日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乙烯醇启动反倾销调查。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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