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之三十二

时间:2021-01-19 18:29:14 浏览:

第三十三条外经贸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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