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条例之四
第四条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法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