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条例之六
第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得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得措施。
来源:商务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