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条例之六

时间:2021-05-31 18:55:20 浏览:

第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得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得措施。

来源:商务部网

联系我们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78号段家坝商务楼6楼
电 话:+86-513-85521677 +86-513-85527464
w e b:www.ntmeheco.com
传 真:+86-513-85513976
邮  箱:dmin@ntmeheco.com
客户反馈
  • wander
南通市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苏ICP备2021047918号 这是描述信息 苏公网安备32060202001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