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条例之二十七
第二十七条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总量。配额申请人应当在每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进口配额管理部门提出关税配额的申请。
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