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之十九

时间:2022-03-24 08:58:26 浏览:

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56号公布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经综合保税区运往区外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货物,符合相关原产地管理规定的,可以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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