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拟采纳联合国GHS第八修订版

时间:2022-07-13 16:43:15 浏览:

马来西亚CLASS法规于2013年10月11日正式发布并生效,在工作场所推行与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CLASS法规是基于联合国GHS第三修订版本制定而成,要求生产商、进口商及供应商对其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标签、包装,以及制作安全数据表(SDS)。

而本次修正案草案主要基于联合国GHS第八修订版制定。修订要点归纳如下:

豁 免

草案明确了《1984年药品和化妆品控制条例》(PU (A) 223/1984])及其修正案所定义的化妆品和草药成分,以及药物,豁免CLASS 法规要求。另外,食品也属于法规豁免范围。

根据《1974年农药法》及其修正案完成注册、贴标签和包装的农药,将免除CLASS法规的包装和标签要求。

危 害 分 类

●增加两个危害种类:加压化学品(类别1~3)和退敏爆炸物(类别1~4)

●更新调整易燃气体的危险类别

●增加气溶胶危害类别3

●增加皮肤腐蚀/刺激危害类别3

签 要 求

根据草案,现行标签尺寸要求将改为标签面积要求,并引入对应象形图大小要求(见下表)。

图片

现行法规规定,对于125毫升及以下容量的容器,可按照供应商认为合理的方式贴标签。草案拟将“125毫升”修改为“250毫升”。该情况下,标签仍需要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a) 产品标识;

(b) 供应商标识;

(c) 信号词;

(d) 象形图(如适用);

(e)资料参阅提示语。

对于因容器属性(大小或形状等)的限制而无法贴标签的情况,现行法规要求可在包装上附上标签,草案补充了也可按照供应商认为合理的方式贴标签

此外,若危害分类发生变化,标签的更新期限将从“3个月内”延长至“6个月内”

●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危害类别2分为子类别2A和2B

●将呼吸道致敏/皮肤致敏物的危害类别1分为子类别1A和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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