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sphonic Acid)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67.66%~167.58%的倾销幅度和以2.40%~54.11%的补贴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企业的详细倾销幅度和补贴幅度分别见附表1(美国发布羟基乙叉二膦酸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果)和附表2(美国发布羟基乙叉二膦酸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结果)。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931.90.9043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2811.19.6090、2811.19.6190、2931.39.0018、2931.90.9041和2931.90.9051项下的部分产品。
2016年4月21日,应Compass Chemical Inteational LLC于2016年3月31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羟基乙叉二膦酸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7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67.58%~184.01%、补贴幅度为0.75%~54.11%。2017年5月18日,美国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22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羟基乙叉二膦酸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苏公网安备32060202001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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