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涉华聚丙烯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时间:2022-07-15 08:52:36 浏览:

2022年7月1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403/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聚丙烯薄膜塑料制品(越南语:số sản phẩm plastic và sản phẩm bằng plastic được làm từ các polyme từ propylen)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期中复审终裁,决定调整部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后的税率如下,中国为9.45%~23.71%(税率详见附表)、马来西亚为18.87%~23.42%、泰国为17.30%~20.35%。措施自公告发布5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3920.20.10和3920.20.91。

2019年8月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7月2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00/QD-BCT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对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涉案产品分别征收9.05~23.71%、18.87~23.42%和17.30~20.3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1年9月27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1年9月24日第2201/QD-BCT号决议,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期中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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