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和国对外贸易法之六

时间:2022-08-02 09:15:22 浏览: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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