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天然药品,营养品注册申报解释之三

时间:2015-10-14 16:08:16 浏览:

如果食品制造商在标签或广告中称其产品具有医药作用,则该产品便被划归药品类。而药品销售之前,关于其具有医药作用的说法必须经过科学验证,并经过加拿大卫生部批准。药品的进口及销售也必须经卫生部批准。获批准后的保健药品有辨认编号,经销商在申请药品辨认号时必须提供制造商名称、药品成分、建议服用剂量、样品标签、有关试验情况等材料。

联系我们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78号段家坝商务楼6楼
电 话:+86-513-85521677 +86-513-85527464
w e b:www.ntmeheco.com
传 真:+86-513-85513976
邮  箱:dmin@ntmeheco.com
客户反馈
  • wander
南通市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苏ICP备2021047918号 这是描述信息 苏公网安备32060202001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