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之二十六第3-4款
第二十六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
(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
(四)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