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作为FTA的重要内容,是来自与成员国的货物可以相互享受关税减让优惠的凭证。它在实现关税减免待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有价证券”和“经济护照”,享有“纸黄金”的美誉。企业只有通过优惠原产地证书才能帮助客户享 “惠”。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如果出口产品落入我国对外签订的某个自贸协定降税清单中,并且符合协定中的优惠原产地规则,那么企业可以为对方客户申请一份优惠原产地证书,对方在办理货物进关手续时,凭借该份优惠原产地证书就可获得相应的关税减免。优惠原产地证的申请条件有:1、货物必须是出口到有关协定的成员国。2、必须是享受关税减让的货物,属于协定进口成员国关税减让优惠产品清单的商品范围。如不清楚,可登录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d/file/news/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