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货的操作流程
首先,是由买家指定的货代(以下简称国外代理)发邮件或者通过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其国内的公司或者合作方,告知shipper的联系信息。其次,国内货代收到shipper的联系信息后,联系shipper询问货物状态,并发送邮件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国外代理。如货物已好,可将预计出运的信息告知对方并询问是否可以安排出运事宜。如使用的国外代理的订舱约号,还要向其索要订舱约号,好提交给船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指定货是听收货人的指令,而不是听发货人的,当发货人有任何不符合常规的要求,都必须告知国外代理,在得到国外代理许可后方可安排,否则一律不能接受发货人的要求。尤其是当你第一次操作该发货人的货物的时候,更应该注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当得到国外代理的许可指令后,即可安排订舱拖车报关等事宜。当然,常期走货的稳定货物可边订舱边告知对方航次信息。同时,需要问对方,出具何种格式的HBL,通常来说,会是国外代理提供的HBL。安排货物出运期间,如有任何货物状态更新及遇到何种问题,须及时和国外代理沟通。货物装船出运后,在提单出具以后,需要向国外代理询问handlingcharge是多少,然后连同MBL,HBL,PSS(profitsharesheet),以及其他清关单证(如代理问你要的情况下)发送给国外代理。另外,由于同一个国家可能有多个合作的代理,切勿将不同代理之间的货物弄混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尴尬。而如果自己公司在该国有自己的分公司,也不可将分公司信息透露给国外代理,这样会让国外代理感觉你是和他在竞争,影响了今后的合作。★指定货会有何种风险★
由于货代出具给发货人的提单是HBL(货代提单)而不是MBL(船公司提单),而HBL并不能真正达到控制货权的目的,因此会造成国外代理“无单放货”,即国外代理在无HBL的情况下,凭借其拥有MBL从船公司处提取货物后放给收货人,造成发货人货款两空的局面。当然现在无单放货的情况已经极少了。但当出口商与进口商初次合作时,仍需注意此问题。应尽量催促收货人尽早支付货款。拓展:关于HBL/MBL/OBL- HBL---HouseB/L(货代单)
- MBL---MasterB/L(船东单)
- OBL---OriginalB/L(正本单)
- 签发的主体不一样:MBL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HBL是货代基于MBL出的提单,由货代公司签发。HBL不是想签发就签发,签发HBL的主体起码要在目的港有代理。
- 抬头不一样,MBL是以船公司为抬头的,HBL是以货代名称为抬头的。
- 目的方收货方式不同:MBL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提货,HBL时必须先在目的港向货代的代理换取MBL。然后再凭着MBL去提货,俗称换单。或者由目的港客户凭HBL直接找货代的代理提货。
- 适用范围不一样:MBL适用于FCL;而LCL,货代只能给客户签HBL,或者电放。因为船公司是不会帮你拼箱的,到目的港也不会帮你分货。这种情况只能出HB/L或者电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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