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之六 第三款

时间:2023-08-09 16:34:08 浏览:

第六条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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