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价值如何认定之二

时间:2015-12-25 07:50:06 浏览:

(1)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价格

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销售价格是确定正常价值的最基本方法,在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适用。只有在不存在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价格时,才能考虑其他方法。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1条规定,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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