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之六 第七款

时间:2023-09-06 10:02:35 浏览:

第六条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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