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之十六

时间:2023-10-31 16:34:18 浏览:

第十六条进出境船舶、火车、航空器到达和驶离时间、停留地点、停留期间更换地点以及装卸货物、物品时间,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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