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事法庭在审理侵权诉讼案件时,不会审查实体权利自身的稳定性。即,被告在抗辩中不能以对方专利权本身存在瑕疵或应认定无效为理由。对原告方专利权稳定性的进攻要在设于慕尼黑的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发起,即提起专利无效之诉。这时,侵权诉讼中的被告成为了原告。联邦专利法院就涉案专利权的有效性作出判决,通常判决为维持专利权有效、判定专利权全部自始无效或是部分无效,或是经过限缩后有效等。对联邦专利法院的判决不服的一方可以在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为终审判决。
德国民事法庭在审理侵权诉讼案件时,不会审查实体权利自身的稳定性。即,被告在抗辩中不能以对方专利权本身存在瑕疵或应认定无效为理由。对原告方专利权稳定性的进攻要在设于慕尼黑的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发起,即提起专利无效之诉。这时,侵权诉讼中的被告成为了原告。联邦专利法院就涉案专利权的有效性作出判决,通常判决为维持专利权有效、判定专利权全部自始无效或是部分无效,或是经过限缩后有效等。对联邦专利法院的判决不服的一方可以在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