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假单证收付汇 案例3某境内企业乙于2014年使用虚假进口合同、提单、商业发票等无效单证在银行办理进口信用证项下付汇1笔,金额合计243万美元,后经外管局核查发现该笔付汇存在异常。经确认,企业乙办理付汇的合同、提单、发票等均为虚假单证,由此,外管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以及《指引》的规定,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外汇支出应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一直是外汇检查的重点,而外管局在判断交易背景真实性时的主要依据为进出口合同、报关单、发票等单证资料。此类单证一般在境内企业办理收付汇手续时即提供给金融机构进行核查,金融机构核查后将对此类单证正本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备查,外管局进行外汇检查时亦会重点关注银行留存单证的真实性。 实践中,企业可能通过虚假单证、作废单证、重复使用单证等方式构造虚假交易背景,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支付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可能涉嫌逃汇套汇,情节严重的还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外管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一定期限内的进出口数据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进行总量对比,核查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以及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对于异常或可疑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现场核查,进而调整企业分类管理的结果,那么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其外汇收支的合规性。一旦因被发现存在外汇收支违法违规行为而作出降级处理,企业将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面临审慎监管。同时,海关为了加强日常监管,也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将企业进出口货物数据与该企业的对外收付汇数据进行对碰,一旦发现非常异常情况(例如,实际付汇货物总价高于进口申报总价,可能涉嫌通过低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偷逃国家税款),也会要求进出口企业作出合理说明,甚至立案调查。 因此,为降低收付汇环节可能引起的相关法律风险,一方面企业需要熟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相关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外汇收支业务;另一方面企业在遇到境外企业的特殊收付汇要求时应审慎考量,或求助专业律师评估潜在的风险,以确保企业外汇收支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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