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有关知识产权案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的法律讨论之二

时间:2026-01-20 14:09:13 浏览:

商标

在商标法中有很多法院拒绝原告仅仅以隐瞒事实(例如被告商标注册、被告使用商标或者知晓被告使用或其他权利的细节信息)为由发布禁令救济请求的例子。

在哥伦比亚运动服饰公司(Columbia Sportswear Company)诉Harish Footwear& Anr一案中,德里高等法院虽然拒绝发布临时禁令,但其判定原告隐瞒有关商标注册免责声明以及主动隐瞒被告商标申请在诉讼当日尚未获得“授权”,而不是诉讼中所披露的“放弃”。

在Micolube India诉Maggon Auto Centre And Anr一案中,德里高等法院不仅同意了被告方的意见,即当一方在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时,该方有责任进行调查,以确定被告是否对该案所涉及的商标进行注册,该法院也指出原告有责任明确说明被告是否对有关商标以及相关产品和服务进行注册。该法院判定,如果原告对商标注册不知情,则其有义务对此进行搜索并随后将完整的事实陈述递交给法庭。

此类隐瞒或者不披露行为的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是它是否等同于诈骗行为。在一起民事案件中,印度最高法院对有关这个问题进行了立法。在S.P Chengalvaraya Naidu诉Jagannath一案中,最高法院判定在法庭上作假而获得的判决或法令是非法且无效的。印度的每一家法院均应将初级法院或最高法院发布的此类判决视为无效,无论该法院比作出判决的法院等级高或低。即使在附带诉讼中也可以向任何法庭对此判决提出质疑。德里高等法院认为“欺诈”是一种蓄意欺骗的行为,其目的是不公平地利用他人来获取某些东西。欺诈是以获得另一人的损失而进行的欺骗行为,是为了获取利益而进行的作弊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人必须出示与诉讼有关的所有文件。如果诉讼人保留了一份重要文件以便在另一方获得利益,那么其将因在法庭上实施欺诈行为而被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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