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10.2903/j.efsa.2019.5901号文件,根据欧盟(EC)No 1331/2008条例第12条,Advanced Enzyme Technologies公司向欧盟提出申请,拟在食品中使用木聚糖酶。 经风险评估,EFSA得出结论,同意在以下3种食品中使用木聚糖酶,并规定了木聚糖酶的用量:在烘焙用面粉中的用量为2.33-11.6mgTOS/kg;在谷物或面粉中的用量为23.32-46.64mgTOS/kg;在蒸馏酒精生产的干磨谷物中的用量为23.32-46.64mgTOS/kg。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fsa.onlinelibrary.wiley.com/doi/full/10.2903/j.efsa.2019.5901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苏公网安备32060202001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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