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涉外合同履行时中国企业如何进行不可抗力抗辩之四

时间:2020-06-16 21:31:26 浏览:

三、对中国企业的几点建议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企业生产、加工、运输、交付等各环节的合同履约造成极为不利影响,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避免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风险和责任。

1.全面核查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检查合同所适用的准据法、是否有不可抗力条款约定;如果约定了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的情形是否包括重大疫情、政府禁令等;

2.结合合同签订时间以及中国各级政府出台的各类文件、通告等,综合评估合同是否无法履行且无法履行系基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或中国政府处置措施直接导致的,进而评估在本次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3.若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建议全面收集并保留中国各级政府出台的各类文件、通告等证据,并办理证据公证和认证,同时向中国贸促会或其各级分支机构申请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充分做好证据准备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给境外合作方。同时可以利用一切便利条件,尽量减少损失并防止疫情造成进一步扩大损失;

4.及时发出不可抗力通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合同载明的通知送达条款约定送达至接收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合同约定的接收通知的人。合同对通知送达没有约定的,可以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手机短信、微信、电传、报纸公告等多种方式发出通知。

5.建议不可抗力发生后第一时间与境外合作方充分协商与沟通,极力避免境外合作方提出拒绝接受中国企业不可抗力通知的动议。协商过程宜采用书面形式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同补充、变更、解除等磋商性意见,尽早与境外合作方达成书面一致。

新冠肆虐,虎视全球。但冬天终将过去,春天总会来临。不可抗力抗辩仅仅是企业特殊时期的应急安排,相信中国企业家一定有智慧找到各方接受且代价最小的处理方式,充分维护与境外合作伙伴的商业关系,最终找到符合各方长期发展利益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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