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