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